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工信局,各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工信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填报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名单见附件1)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报送程序和时间
1.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工信局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填报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附件2编写),收集汇总后于5月11日前报送到德阳市经信局,书面材料(企业盖章)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2. 由市能源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企业报送的2019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三、节能法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八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电话:2503370
电子邮箱:dy2503370@163.com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