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2019年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罗江区农业农村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德阳市2019年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试点工作拟于8月下旬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罗江区、广汉市范围内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收入主要来自涉农产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在家务农的种养大户户主、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上山下乡的“新农人”(如: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到农村创新创业人员)等。

二、申报类型

(一)农业生产经营型

主要指在农村种植、养殖、捕捞、加工等领域达到较大规模,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其他农户,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管理或技术骨干人员。如: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加工能手和管理经营能手。

(二)农业专业技能型

主要指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如:农艺工、园艺工、牧草工、家畜家禽饲养员、繁殖员、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水产捕捞工等。

(三)农业专业服务型

主要指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专业服务人员。如:农药经销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经纪人、农村信息员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心农业农村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

2.年龄在18—55岁范围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反村规民约、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情况。

4.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5.生产(经营)规模适度和效益好,或服务效果和效益好,能显著带动或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6.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申报要求

申报高级农技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以上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本科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大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4.取得农技师职称资格5年以上。

5.熟练掌握农业工程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6.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7.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的能力。

8.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9.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10.已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级证书。

(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农技师。

1.荣获全国农业劳模、“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十佳农民”、“风鹏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全国荣誉称号。

2.荣获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相关省级荣誉称号。

3.其他符合国、省相关破格规定的。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资历、学历、层级的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农技师。

1.拥有特殊农业技能。

2.在农业领域业绩突出。

3.有突出贡献的。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

申报人员要做好答辩准备,评审专家会视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提问。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

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领域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 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教育部门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荣获国家、省级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等证明图片2—4张。

6. 根据自身满足申报条件情况,提供能够反应业务成绩和能力水平的佐证资料和事例,形成报告1份。

)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审表》在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deyang.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2.评审表和报告材料原则上除单位负责人和本人签字手写以外均需机打,评审表、报告和证明材料统一装袋。

3.取得职称资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评审年限基础上不予申报或延迟申报。

(1)在职称资格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2)发生农产品质量、农机、农村能源、农业环境等安全事故有责任的,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3)有违法行为的,还在处罚阶段不得申报评审。

4.申报人员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查验,其他资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查验。评审结束后,只退回评审通过人员的《职业农民职称资格评审表》,其余材料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保存并按规定销毁。

六、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从业所在村(居)委员会、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县职改办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七、其他要求

(一)收件起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材料纸质版和《评审表》电子版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集中收集,并统一报送至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科(德阳市亭江街89号农牧大厦6楼605办公室)。

 

    联系人:刘伟峰、侯小平;联系电话:2537876。

 

 

                        德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3日

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表


(作者:刘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