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阳区、罗江区、广汉市经信(经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并专门在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

二、补助期限和标准

补助期限:2020年2月-3月。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提前项目入库。凡申报此次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的示范基地都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先进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进行项目入库备案。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平台,完成项目入库。

(二)准备申报材料。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准备申报材料。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及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开展情况等简介;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示范基地因疫情实施减免厂房租金的通知;

4.涉及减免厂房租金的企业明细表(包含:序号、企业名称、承租人及联系方式、减免租金之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减免租金的厂房面积、减免租金月份及对应租金、减免租金额度等);

5.涉及减免厂房租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最近一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减免租金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8.减免租金期间每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免租则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但需提供有业主和租户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免租证明材料);

9.减免租金协议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示范基地诚信承诺书。

(三)纸质材料装订及盖章要求。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按材料装订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示范基地按照申报要求制作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留痕管理,于2020年4月2日前将上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示范基地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

四、监督管理

(一)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厂房减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要求,将对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17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 系 人:黄晨晨 万红梅

联系电话:0838-2515561

电子邮箱:523186482@qq.com

(二)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838-2515270

 

附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序号

示范基地名称

运营单位名称

基本情况

绩效目标

申请补助情况

运营单位性质

所在区县

是否为贫困县

入驻企业数(个)

新增入驻企业数(个)

入驻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个)

享受减免企业数(个)

享受减免企业租用面积(平方米)

2020年2月-3月实际减免租金金额(万元)

拟申请补助比例(%)

拟申请补助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