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升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水平,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项目内容

    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类型主要有:

    (一)心理援助类。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其身心健康。

    (二)假期关爱类。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兴趣培养、课业辅导、艺术课堂等关爱服务活动。

    (三)公益服务类。通过征集儿童微心愿、开展圆梦计划、公益游学等关爱活动,让儿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

    (四)亲情陪伴类。通过开展亲子互动、亲情沟通活动,促进亲子沟通,搭建儿童和父母之间沟通桥梁,倡导科学家庭教育,助力儿童健康成长。

    (五)救助帮扶类。凝聚社会力量,链接公益资源,开展爱心助学、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解决学习、生活、成长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六)安全防护类。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儿童自我保护教育与法制教育,提升农村留儿童、困境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和跟踪服务,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七)其他。其他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

    社会组织应对项目落地县(市、区)、经开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走访调研和监护评估(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儿童、父母养育艾滋病儿童入户摸排工作应实现全覆盖,农村留守儿童入户摸排人数比例不低于该类儿童总数的50%),掌握监护情况和服务需求,注重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链接公益资源,开展精准关爱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参考《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和监护评估工作指引》(附件1)。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需围绕“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宗旨设计并开展,项目实施地点为德阳市各县(市、区)、经开区。受益群体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二)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5月31前开始实施,2020年11月20日结项。其中,摸底排查和监护评估工作须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本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拟资助资金为73万元,拟资助7个项目,综合项目设置、入户走访人数、专家评分等因素确定项目资助资金。原则上,项目设置合理、符合服务对象需求、综合评审分数较高且入户走访人数在不超过100人的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2万元,100人以上不超过200人的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4万元,200人以上不超过500人的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10万元,500人以上不超过2000人的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12万元,服务人数超过4000人的项目最高资助资金为28万元。

    三、申报主体

    (一)经德阳市、成都、眉山、资阳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法治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合法的收入来源,能够开具税务发票;

    3.近3年来年检合格且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队伍、设施、资质和其他条件,项目实施团队中工作人员(含专兼职人员、志愿者)不少于5人,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不少于2人,鼓励优先选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协助开展工作,并适当解决交通、通讯等必要费用开支。

    (二)德阳市城乡社区备案社会组织。在我市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队伍、设施、资质和其他条件。

    项目实施团队中拥有1名以上具有心理辅导、教育教学、法律咨询、医疗服务等工作能力或工作经验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受到各级政府表彰、曾经承接或组织实施过公益服务项目并评定为优秀以上等次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与申报(2020年5月11日前)

    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德阳市2020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征集表》(附件2),于5月11日下午18:00前将申报材料(含征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至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德阳市救助管理站305室)初核,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一式7份,每份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并附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330948141@qq.com)。

    初审需提供资料:第(一)项申报主体须提供反映年检信息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社会组织等级评定证书、表彰优秀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二)项申报主体须提供社区备案组织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0年5月24日前)

    按照德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民政局非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德民政发〔2018〕97号)规定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根据专家评审及工作重点对拟立项名单中所涉及的项目及资金提出复核意见,报局党组审核通过后,确定实施项目及金额,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0日前)

    获得立项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按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根据立项结果签订合同并确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项目启动时拨付6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末期评估经整改后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尾款,相关法律责任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四)项目总结阶段

    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末期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全面总结分析项目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总结项目成果,推介优秀项目案例。

    五、其他事宜

    (一)信息发布地址:

    德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dysmz.gov.cn/

    德阳市救助管理站(http://www.dyjzz.com)

    (二)申报地址: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德阳市黄河西路36号305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林韧、黎燕

    咨询电话:0838-2565267

    邮    箱: 330948141@qq.com

 附件:1.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和监护评估工作指引

2.德阳市2020年度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征集表

   2020德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通知(附件).docx

 

 

    德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代章)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