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经信局、绵竹市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3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市县两级政府奖励扶持政策,促进磷化工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

1.申报范围:凡在我市注册并直接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生产企业。

2.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3.申报内容:按附件要求提供材料和填报数据,一式五份。(统计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核查

1.核查工作由市经信局组织、县(市、区)经信局参加,具体核实工作委托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和德阳市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促进会共同承担。核查小组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

2.核查小组将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填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核查,同时走访申报企业并进行现场核查,包括企业生产台账、原材料出入库、产品销售、材料采购、能源消耗等情况。经专家核实的数据,将作为落实政府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

1.各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材料和填报数据,严禁多头申报和重复计算,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取消企业在磷石膏利用方面所获奖励。

2.什邡市、绵竹市、德阳经开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按要求申报,并协助做好资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联系人:市经信局环资科  黄海13547001003        

        磷石膏促进会    张娜13981039952

 

附件:1. 德阳市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申报表

                    2. 磷石膏综合利用资料清单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