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探索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增强成渝地区协同创新能力,经与重庆市科技局协商,启动2021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不接受四川单位单独申报,合作单位须在重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已申报过2021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项目验收未通过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指南编制专家不能参与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5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三、申报流程

2021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上传的附件推荐单位可不盖章)。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5月17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5月19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区域处205室。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区域处:何修邦028-86730010。

(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资管处:杨欣028-86715358。

(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张028-85249950

附件:1.2021年度川渝联合实施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