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财金函〔2020〕1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内有关企业、机构,省外有关机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和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5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和机构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省级财政对2019年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100万元。
(二)省级财政对为上述我省2019年首发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境内保荐机构,综合考虑其辅导企业数量、服务质量、融资额度等相关因素,按服务企业户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差异化补助。
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二、申报资料
企业(机构)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境内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企业首发上市日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内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8.承诺函(附件3)。
(二)境外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明、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如无此文件,则不需提供)。
5.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6.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日期、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当天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关系等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一并提供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其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
7.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需对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时间、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板块、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上市主体关系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8.《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外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9.承诺函(附件3)。
(三)保荐机构申报资料。
1.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机构基本情况、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请事项等)。
3.保荐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与所服务企业签订的辅导协议(复印件)。
5.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6.所服务企业首发上市日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首发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合计、保荐及承销费用金额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保荐机构相关内容)。
8.承诺函(附件3)。
以上每类的第6项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源自公开披露的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需提供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在信息页面复印件;如果源自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站,需提供网站名称、网址、所在信息页面截图等。
首次申请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以及曾获得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但收款账户有变化的企业(机构),需在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中注明用于接收奖补资金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收款账号等。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机构)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省外有关机构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资料。
(二)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联合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扩权县(市)审核后直接联合报省级,并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送内容包括:
1.市(州)或扩权县(市)审核意见。
2.汇总后的《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3.有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扩权县(市),省外有关机构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报财政厅的)一并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 华、江进伟
联系电话:028-86265772、86266021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相应人员确认接收情况。
附件:1.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请书(封面)
2.2019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及有关保荐机构补助资金申报表
3.承诺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