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推动我市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根据《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德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益好;
4.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5.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6.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7.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8.对新形势下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当放宽指标要求。
(二)申报要求
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按要求编写《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附《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报送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8月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及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纸件,一式一份)。
二、关于已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按照《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开展对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以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评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于8月23日前将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评价材料及《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一式一份)。
附件:1.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德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汇总表
4.德阳市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联 系 人:宋朋飞
联系电话:2515312
电子邮箱:118764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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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