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林品审秘〔2021〕1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有关农林科研院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7年第44号)和《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川林发〔2019〕6号)的规定,现将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
拟申报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请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林品审秘〔2021〕1号)的要求,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通知、申请书及填写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网站(http://www.forestry.gov.cn/lczms.html)下载。
二、申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树种应在原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内。
2.申报品种应符合《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DB51/T2251—2016)规定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林木品种,申请人应当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2)。申请书应根据选育报告提炼和概括,要求文字精炼、准确,不得以“详见选育报告”代替。申请书封面内容完整,签章齐全。申请人为多个单位(个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同时签章。
2.品种选育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品种特性及扩繁能力、抗性、繁殖及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和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
引种驯化品种应当以原品种名申报(原品种名为外文的应以音译中文名申报)。如已通过认定的品种申报审定,还需阐述该品种认定后推广情况(包括推广面积、区域、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应等)。
3.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报告。品种及无性系应提供体现该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详细描述。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无需提供本项材料,但需提交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 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每个试验点至少一张,并用明显标识区分对照品种与申报品种),数量不少于8张。观赏植物提供的花、果、叶等照片,应连同标准色卡一同拍摄。
5. 不少于3个在生态上具有明显差异的区域试验点数据的原始记录。用材林树种应达到试验期限,并有至少3个区试点最近连续4年生长量调查的原始记录;经济林树种有至少3个区试点最近连续4年正常产量的原始记录;园林观赏植物要有至少3个区试点最近连续3年针对主要观赏特征的观测原始记录。
6. 经济林申报品种需提供近3年内的品质检测报告1份,如《主要林木品种审定规范》附录B中未包含的树种,还需提供对照品种品质检测报告;用材林申报品种需提供材质检测报告。以上检测报告需具有有效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7. 联合申报的,应当提交各申请人共同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
8.种子园、母树林、优良种源等种子生产基地应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和权属证明。其中,母树林还应附疏伐作业设计、批复文件和实施过程的相关材料;种子园附平面图、配置图等相关材料。
9.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应提供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10.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为省外不同生态区引种林木良种,若申请人与原选育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原选育人的委托书。
11. 其他材料。申请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林木品种审定的,应附代理资格证明和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书;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应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另外,经济林品种应在专业组初审会议前提供不少于1kg的样品。
(三)材料提交
1.形式审查。申请人需将完整申请材料电子版(PDF格式)于2021年7月1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2. 材料提交。形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按照以上材料清单顺序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10份(其中原件2份),直接送至或邮寄至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四川省林草种苗站)。《四川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平台(http://lcj.sc.gov.cn)公告公示栏下载。
需同时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和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小于1M,文件名为照片内容。
申报材料如需补正,秘书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需连同补正内容重新装订后送至秘书处。
(四)现场核查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将组织专业人员到至少3个区试点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经济林品种还将进行现场测产。如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中有虚构选育过程情况的、有伪造试验数据或检测报告行为的、区域试验结果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当年不予审定,且次年不得再次申请。
(五)其他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林木良种在实施生态“三业”工程和林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经济林、用材林、观赏园林,特别是乡土和特色树种等的优良品种选育力度,以满足高质量绿化全川、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特色林产业发展等对良种的多样化需求。
2.请各地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特别是要鼓励和支持认定到期林木良种的选育单位继续申报林木品种审定,切实做好2021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的申报工作。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四川省林草种苗站
邮编:610081
联系人:李海平
联系电话:028—83364069
E-mail:583406190@qq.com
四川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