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机构科研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精神,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二)任职年限及相关条件须分别对应符合《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科人〔2016〕39号)、《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有关规定。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身份证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8.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
10.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2.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4.属委托评审的,应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4项同时提供电子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和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个人业绩贡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所有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按农业、林业、畜牧、医药卫生、中医药、测试技术、化工建材轻工、电子机械、原子能应用、科技情报、自然资源、体育、软科学、专利代理和科技管理及开发15个专业分类,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5.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研究系列(申报工程系列的不填此项),应明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类别,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科研类别”栏内。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建议单独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破格申报专题说明(如需要破格)、公示情况报告、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材料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人〔2016〕39号)规定申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具体哪一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按规定由同行知名专家推荐的,推荐专家应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厅将专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再受理其申报。
五、答辩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破格申报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跨系列申报的、申报研究员的、高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相关资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和《审阅材料记录表》等)请到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sc.gov.cn)下载。
(三)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四)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sc.gov.cn/)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
(五)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科技厅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六)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
报送地点: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22办公室
电 话:028-86663608、028-86668540
传 真:028-86671974
邮 箱:sckjtrsc@163.com
邮 编:61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