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16号),现就2021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通用航空、医药食品、先进材料、数字经济等领域建设一批市级工程中心。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德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科技型企业。
2、建有研究开发团队。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专职及兼职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或技术服务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人。
3、建有独立的研发中心。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能够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米,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依托单位拥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0%。
5、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含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以及企业自建项目)不少于2项;近三年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不少于3项。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规范有效的科研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相关技术研究或服务人员高级职称证明材料;
3、明确专职人员数量,并提供专职及兼职人员的聘用证明材料。
4、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7、依托单位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及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8、其他加分证明材料(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或产学研合作情况,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相关行业或省级及以上获奖情况等)。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装订),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15023111128@163.com)。
(二)申报材料经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申报要求
1、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申报并做好申报服务和推荐工作。
2、各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绍瑾
联系电话:0838-2501665;15023111128
附件:1.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
2.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表
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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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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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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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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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其他: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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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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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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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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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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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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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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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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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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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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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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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技术领域 |
□装备制造 □通用航空 □先进材料 □数字经济 □医药食品 □其他: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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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研发方向与内容 (限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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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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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科技型企业类型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非科技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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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新三板 □尚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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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研究开发经费 (万元) |
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年销售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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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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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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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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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 财务状况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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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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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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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总额(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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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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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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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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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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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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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或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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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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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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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
可行性论证报告
中 心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 托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技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报 时 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所 属 领 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编制
一、组建“中心”的背景及意义 (说明: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建成后对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及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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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说明:国内外技术现状、发展趋势及国内外之间的差距;知识产权状况;技术市场需求分析;国内同行单位的技术水平及实力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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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托单位技术优势和现有基础条件 (说明: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情况;成果、专利、获奖情况;人员队伍状况;基础设施及设备状况;经济状况;组织管理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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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心”的主要任务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拟进行的为产业化生产提供的成熟、配套工艺、技术及装备;推出的新产品(包括软件);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2.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工程化开发任务;成果推广;合作研究;人员培训与咨询服务;国际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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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心”的总体设计和布局 1.“中心”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包括与依托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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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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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人员 |
流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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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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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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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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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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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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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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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套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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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M2) |
经 费 (万元) |
用 途 |
改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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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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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添置
设备名称 |
型 号 |
用 途 |
添 置 方 式 |
经 费 概 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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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 订购 |
国内 订购 |
自己 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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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预算
1.经费总额
来 源 |
预算金额 (万元) |
占总经费的比例 (%) |
政府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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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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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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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国际、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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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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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支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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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费 |
管理费 |
设备费 |
基建费 |
研究开发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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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支出 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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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心”组建年度计划进度(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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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心”建成后的预期成果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2.开放服务能力
3. 运行管理、经济效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4.成果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 |
九、“中心”组建项目负责人情况
1."中心"组建领导小组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职称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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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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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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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负责人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特长 |
职称 |
职务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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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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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主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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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建项目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工程化实践经历及组织管理能力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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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托单位意见 (对"中心"组建相关的组织条件及后勤保障的保证等)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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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同行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专 家 名 单
序号 |
姓 名 |
职 称 |
专 业 |
工作单位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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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德阳市科学技术局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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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参照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重点培养对象,是依托于行业、领域中有一定研究开发基础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等组建的科研开发实体,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和技术装备。
2、实行开放服务,面向行业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产品、技术检测和认证,制定产品、技术标准,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3、运用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设计优势,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工程中心建设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工程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工程中心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支持和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考核和评估等。
第五条 各县(市、区)和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工程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六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与日常运行,为工程中心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解决工程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工程中心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七条 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依托于本市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建立。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申报主体,应在德阳市内注册成立。
2、建有研究开发团队,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员,其中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不少于1名,专职及兼职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
3、建有独立的研发中心,研发场地不少于300平米,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4、所依托单位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研究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10%。
5、所依托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含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以及企业自建项目)不少于2项;近三年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不少于3项。
6、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规范有效的科研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工程中心的认定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工程中心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组依据相关评价指标对复审通过的对象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综合评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认定计划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报党组会审定后,在“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行文批准,统一命名为“德阳市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九条 申报材料:
1、《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其他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研究开发人员证明材料;
(3)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其他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6)依托单位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及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7)其他涉及工程中心创建的证明材料(含相关荣誉称号和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等)。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依托单位应根据计划落实安排资金,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指导下,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工程中心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自身的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工程中心在开展工程化研究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十三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具体情况,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规划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根据需要,还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的工程技术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年度工作计划、评价工程设计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
第十四条 工程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和接纳国内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研成果来实现成果转化,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和试验。
第十五条 提倡工程中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可以邀请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到工程中心进行技术交流和从事研究开发,也可与国内外有关单位联合开发。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应不定期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相关重点工作信息,并在每年12月底前形成《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于次年1月份上报至市科技局。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动情况,如企业重组、高校合并等情况,需要进行重组、合并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工程中心连续两年未按要求上报《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将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格。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况对工程中心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与建设计划要求不符,有权要求限期改进,直至撤销认定资格。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实行定期评估制度,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限,若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将撤销认定资格。考评工作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评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第六章 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其申报的国、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行推荐。
第二十一条 工程中心引进培育国内外优秀人才,符合德阳市有关人才资助条件的享受同等优先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对新认定的工程中心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给予经费奖励,并优先推荐其中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现已批准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不再重新申报相同技术领域类工程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德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德市科知发﹝2016﹞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