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经信〔2019〕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德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规定,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必须为市级示范平台。已过有效期的省级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
(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平台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
(三)我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平台授予“德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企业科电子邮箱。
联系人: 刘 欢
联系电话: 0838-2515255
电子邮箱:740715632@qq.com
附件: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